我市自2008年底对出口船舶企业试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以来,目前已有扬帆集团、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为试点。截至11月底,这4家船企累计获得退(免)税款19.8亿元。
我市明确规定了享受先退税后核销的企业资质并严格审核,采取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内外两套申报办法同时运行的方式,及时掌握已出口报关且单证齐全船舶的信息,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同时,实行双人审核制度,采取实地稽核等多项措施,关注企业经营风险,防止出现偷税、骗税行为。该办法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试点船舶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的困难,提高了试点船企的竞争力,加快了舟山船舶工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外地企业投资舟山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