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企业产品质量、人员管理安全有效,现将《中共舟山市委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中共舟山市委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
一、需约谈企业
(一)新开办的企业;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发生变更的企业;
(三)违法违规情节较重被处罚的企业;
(四)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
(五)年度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六)出现人员管理、外界群众意见反映比较强烈、群体重信上访事件的企业。
二、约谈内容
(一)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产品质量、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要求;
(二)明确企业有关法规的要求;
(三)明确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及依据有关法规的处理意见;
(四)明确企业纪工委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
(五)要求企业对产生问题进行情况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约谈方式
(一)约谈分为企业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约谈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相关负责人等;
(三)必要时,约谈亦可邀请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四、约谈记录
约谈期间应填写约谈记录(见附件),约谈结束后,参加约谈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约谈记录应当载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约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