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综合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5-8 16:46:23 来源:市经贸委
各县(区)经贸局,市属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安排,2009年度机械、电力、电子、标准计量、轻工、纺织、化工、食品加工(含船舶电子、船舶机械)等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含市属单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将于9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一份,贴在评审材料袋外面;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一份,附在装订材料的首页。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舟山市经贸委615办公室领取)一份(不得用打印件、复印件),评审表必须贴上照片。
(三)《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材料必须打印,所在单位必须签署同意推荐申报的职务,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报送30份(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下载)。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下载)一份。
(五)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六)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高级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对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分别按舟人劳社专[2007]59号和[2007]83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评审对象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4)。
(七)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设计图纸、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发表的著作必须附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申报中级职务的必须提交答辩论文一篇,一式3份。
(八)破格晋升人员需报送由市人事劳动部门核准的《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5)一份,并报送相关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申报中级人员2000字以上,申报初级人员1500字以上。材料必须打印)。
(十)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装在信封内,并写明单位、姓名)。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6)。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按各有关高评委要求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予以退回。
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对报送的材料负责,做到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写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我委复核后,将原件退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市级企事业单位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县(区)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经贸局审查,经各县(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经贸局统一直接报送我委。
四、申报材料请在7月15日以前报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向红、周凌岚;联系电话:2281670、2281622。
附件: 1.
评审材料清单
2.
申报材料目录(参考样张)
3.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
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
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8.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