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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节能降耗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0-4-6 14:40:02    来源:市经贸委

各县(区)经贸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根据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52号)精神,有效推进“节能降耗十大工程”,省经信委将组织编制《2010年浙江省节能降耗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现将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工业节水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四方面(有关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一)节能:《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耗能行业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和项目;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技术应用,以及公共机构等具有明显成效的节能项目。
    (二)资源循环利用: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企业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机床再制造循环利用等。
    (三)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及海水淡化等。
    (四)新能源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重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五)清洁生产:企业列入2009-2010年清洁生产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节能降耗、减排、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二、选项主要原则
    (一)主要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成效明显的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等。
    (二)优先选择《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耗能行业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和项目;“十一五”期间获得省、市节能先进企业称号的单位、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绿色企业)以及“4121”试点示范中的重点企业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降耗等工作有带动作用。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配套条件好,能够按期开工和建成投产。
    (五)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节能、节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其中工业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必须达到500吨标煤以上,非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煤(或年节电达到60万千瓦时)以上;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高费清洁生产方案项目合计总投资不低于8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县(区)经贸局汇总统一上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上报;
    2.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由各县(区)经贸局填报,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上报多个项目时也请填报);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
    4.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四)。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1.各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填报书面材料,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2.申请单位须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部予以受理。
    3.各县(区)经贸局要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认真把好审核关。
    4.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优秀项目优先列入今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三)报送日期:
    请各县(区)经贸局和市级有关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本地区(本系统)项目汇总后,于2010年4月16日前报送我委资源处。
    联系电话:2281686,联系人:缪本为,
    Email:zsjmzy@126.com

    附件:1.选项范围具体内容一览表      

                2.2010年省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