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推进节能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做好我市节能节水项目储备,决定开展2009年度舟山市工业节能、节水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工程内容,重点为船舶修造企业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工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水产加工企业冷库节能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中水回用工程等。
二、项目选择原则
(一)技术先进适用。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二)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本金已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在年内开工建设或完成。
(四)项目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节能效果显著。
三、项目组织
各县(区)经贸局按照备选项目的申报范围和项目选择原则,组织、遴选有关项目,填写《2009年舟山市节能降耗备选项目预报表》汇总报市经贸委。市属企业可直接填写《2009年舟山市节能降耗备选项目预报表》报市经贸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可从舟山经贸信息网(http://www.zseco.gov.cn)公告栏下载。
四、上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今后省、市节能节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原则上将从备选项目中筛选,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于2009年3月27日前将项目预报表报市经贸委资源处。
联系人:李舟,电话(传真):2281655,
邮 箱:zsjmzy@126.com。
附件:2009年舟山市节能降耗备选项目预报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2009年舟山市节能降耗备选项目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