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全省企业负担监测网的办法
2010-5-24 14:31:39    来源:市减负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掌握全省企业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原各级企业负担监测点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企业负担监测网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网的任务。1、建立企业与省、市、县(市、区)减负部门直接的信息互通管道。2、监测治乱减负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3、了解并发现企业负担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监控全省企业的负担情况。4、宣传治乱减负政策,以点带面,提高企业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5、反映企业的呼声,研究控减企业负担的措施。6、发挥监督作用,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防止和约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二、监测网的健全和完善。企业负担监测网由省、市、县(市、区)三个层次组成。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情况,选择10至15家企业作为监测点,建立县(市、区)级企业负担监测网。各市在本市范围内选择50至60家企业作为市级监测点,建立市级企业负担监测网。省在每个市选择10家左右企业作为省重点监测点,建立省级监测网。省重点监测点企业同时参加市级监测网活动。省、市、县(市、区)三级监测网共同构成覆盖全省的企业负担监测体系。   
    三、监测点的选择和调整。监测点以民营中小型企业为主,适当扩大小企业比例。监测点的选择,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条件的企业,使监测点能够更具代表性。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监测的需要,对企业负担监测点进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的质量和功效。
    四、监测点的管理。监测点的日常管理由省、市、县(市、区)减负办负责,并分别与监测点建立热线联系制度。每个监测点企业要明确一位负责企业财务或办公室管理工作、有责任心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负担监督员。省级监测点的企业和监督员由省减负办挂牌和授证。
    五、监测点和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监测点和监督员有权要求收费单位出示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对各种违规收费有权予以抵止。监测点要建立收费登记卡制度,对所有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以及其他各种名义的收费进行登记。同时,对减免费税情况建立登记制度,逐项进行登记。监督员要努力学习涉企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缴费;按时向省、市、县(市、区)减负机构上报《浙江省企业负担监测网(点)费税情况季报表》;及时反映企业负担方面的问题,积极举报“三乱”和各类违反规定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监测点企业要支持企业负担监督员开展工作,为监测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减负机构的任务。省、市、县(市、区)减负办要加强与监测点企业的联系,深入监测企业开展调查、回访等活动,适时向企业宣传治乱减负政策,通报监测情况,听取企业的呼声,组织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研究减负措施,对工作突出的监测点、监督员和减负机构给予表彰。
    七、监测成果的运用。省、市、县(市、区)减负办要及时汇总监测报表和有关情况,定期组织财政、物价、监察和审计等减负职能部门分析监测结果,研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对策措施。
    八、各级减负办要把企业负担监测工作作为巩固和推进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监测点联系和回访、监测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要积极主动地帮助监测点企业排忧解难,及时查处“三乱”行为。
九、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在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各减负职能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