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减负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掌握我市企业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据省减负办《关于调整省级企业负担监测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省级、市级企业负担监测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选择原则和范围
监测点选择以企业自愿为原则。选择范围:以民营中小型企业为主,适当扩大小企业比例,同时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条件的企业,使监测点能够更具代表性。
二、监测点、监督员选择方法
各县(区)企业负担监测点由各自县(区)减负办推荐、市减负办审核确定(监测点名额分配见附表1),市属企业由市减负办推荐。每个监测点企业确定一名监督员,监督员应由熟悉企业负担情况的企业财务人员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负担监测点是组成企业负担监测网络的基础,也是了解掌握企业负担情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企业调查、筛选和推荐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2010年省、市级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报市减负办。
(二)2003年由我市推荐的10家省级第一批企业负担监测点(附表3),请各自县(区)按照监测点选择原则和范围提出保留或调整意见。
(三)省减负办对我市今年推荐的省级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进行审核后,于8月底前向监测点企业和监督员发牌授证。
附件:1.
2010年省、市级企业负担监测点名额分配表
2.
2010年省、市级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推荐表
3.
2003年舟山市推荐的10家省级企业负担监测点名单
舟山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