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优待安置有新政
2009-10-26 9:29:42    来源:舟山日报

我市户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伍2年经济补助总额可达10万元

退役后可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

    据市征兵办消息,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我市结合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征兵政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对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体检、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安排到科技含量高专业对口的部队服役;我市户籍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2年经济补助总额可达10万元。
    据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应征入伍的,由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的奖励金(2009年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定海区10000元,普陀区10901元,岱山县9000元,嵊泗县10104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我市应征入伍的,按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按照2009年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测算,今年的奖励金标准为:定海区20000元,普陀区21802元,岱山县约18000元,嵊泗县20208元)。按照现行政策,我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应征入伍,享受的优待金、津贴、退役安置补助金、退伍费、奖励金、国家学费补偿等经济补助总额可达10万元;应届大专毕业生可达8万元;在校大学生可达7万元。
    据介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在本市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年由征集地人民政府给予减免三分之一以上标准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给予减免不低于50%标准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减免全部学费。
    此外,我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履行兵役义务2年相当于大学生村官工作2年,可享受我市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每服役一年加1分;在部队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每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可分别再加5分、3分、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同时,各地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将拿出部分录用计划,招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