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复核管理办法(试行)》(舟发改〔2009〕62号,以下简称“舟发改〔2009〕62号文”),现将舟山市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复核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舟山市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复核咨询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资格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舟发改〔2009〕62号文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
1.承诺函(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2.资格申请书;
3.申请单位现有相关资质情况及证书复印件(原件验看后归还);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发展过程、业务范围、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以及投资强度复核咨询成果等内容);
3.公司章程;
4.办公设施基本情况及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受处罚情况(提供申请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所受处罚的文件复印件,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暂停或取消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或未受处罚声明;
(三)申请单位人员情况
1.行政或技术负责人情况;
2.申请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3.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咨询业绩情况
1.咨询业务情况汇总;
2.咨询项目明细及委托协议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中,资格申请需报送近年来在我市从事过主要的投资强度复核咨询业绩及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预结算审价业绩。上述业绩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1月30日。
四、准备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封面、承诺函、资格申请书等按附件格式统一填报,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所规定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应集中装订,并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中的顺序相对应;
(五)委托协议复印件按照时间顺序装订,必须与咨询项目明细中的顺序相对应;
(六)所有劳动用工合同和委托协议均应如实提供,委托协议中收费部分可适当遮蔽;
(七)除本公告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得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宣传性材料。
五、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以及申请单位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舟发改〔2009〕62号文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对所有上报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内容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
八、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经贸委在门户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及书面质疑、投诉材料,所有质疑、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明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予以答复。
九、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经贸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评审认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取得本次舟山市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复核咨询单位资格(有效期至2010年12月)的投资强度复核咨询单位名单。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 李芬娜 2281223
市经贸委 徐林峰 2281650
附件:
需统一填报的资料样式
1.封面
2.承诺函
3.资格申请书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行政或技术负责人情况
6.申请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表
7.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