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舟山市小美容美发店整治工作总结
2009-8-18 9:27:40    来源:市场处
    根据省商务厅“小美容美发店”整治工作精神,在市“十小”办的领导下,我委努力配合各县区做好小美容美发整治工作,印发了《2009年舟山市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在去年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经验与成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推广。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小美容美发店1268家。其中,定海区561家,普陀区272家,岱山县278家,嵊泗县157家。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定海区印发了《2009年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内容,规定了整治工作时间安排,提出了整治工作具体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并全面部署。
    普陀区按照 “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做好与各乡镇“十小”整规办沟通衔接,积极依托乡镇、村居、业主,加大调查摸底力度。在去年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对各地小美容美发店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数据准确。通过排摸梳理,及时掌握小美容美发店动态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小美容美发店监管数据库。6月15日,召开全区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动员会,各乡镇街道经贸科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区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了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与规范的有关工作。
    岱山县在各乡镇经贸办的全力配合下,对我县的小美容美发店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小美容美发店”的动态变化状况,建立并完善了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嵊泗县制定了2009年嵊泗县小美容美发足浴整治与整治工作计划,并按照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实施整治、督查规范、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进行。在继续加强督查和规范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全县的美容美发业足浴业经营户政策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巩固基础台帐上。对菜园镇、黄龙乡的美容美发经营户进行了再次检查整治,并发放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嵊泗县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标准规范》。重申营业证、卫生证、从业健康证上墙,明码标价、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
    1、各县区、乡镇小美容美发整规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与县区、部门与部门未建立联系制度,不利于沟通协调和合作,县区的主导作用未充分发挥,按“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运作模式有一定困难;
    2、由于经贸部门没有相关执法监管职能,导致多头管理状况长期存在,扶持措施及长效监管机制难以形成。建议把小美容美发店规范发展的扶持措施统一纳入十小整规工作扶持政策中,协调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小美容美发店扶持力度。
    3、小美容美发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起步,其基本要求是经营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营业场所必须配备消毒用具,包括消毒柜和皮肤病患者用品专用箱等。而我区乡镇农村经营户基本处于维持生计状态,按规定配置器具存在一定困难;乡镇政府无行政处置权,对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的经营户只能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无其它制约手段和措施。
    4、统计口径不统一。省商务厅确定“小美容美发店”范围为全市剔除城区的所有店铺,而市“十小”办确定的整治范围涵盖了城区店铺,统计口径不统一,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政府的重要主体作用,督促乡镇(街道)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整规工作中,在整顿和规范力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重心下移,确保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
    2、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由于经贸部门对小美容美发行业没有监管执法权,只能通过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才能对小美容美发行业进行整治、规范与提升。
    3、进一步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动员会、责任制、现场会、出政策、抓培训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的促进作用。开展定期督查,及时跟踪,通过深入一线实地查看,了解小美容美发整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4、进一步强化宣传,整体推进。积极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与广大业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增进政府部门与业主的相互信任和亲近感,从而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筑起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的良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