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隔膜法电解交流电耗限额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巨化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喻旭春、邓建明、金慧平、姚志平、王文生。
附件: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交流电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