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余名困难群众获补贴92.5万元
昨天从市民政局社救处了解到,我市第二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日前开始发放,1.7万余名困难群众可获得92.5万元的补贴金。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今年第二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5.9%。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我市决定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的第二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以减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对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
市民政局社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共有17407位困难群众享受到了这次物价补贴,共发放补贴92.5万元。我市此次物价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85元,其中普陀山低保对象93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54元,其中嵊泗县农村低保对象每人62元。此外,其他困难对象按对应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金额的50%发放,即:城镇困难对象每人43元,农村困难对象每人27元,其中嵊泗县农村困难对象每人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