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好经不能念歪
2010-7-16 14:57:22    来源:监察室
    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对此,社会上褒贬不一,赞成者认为这一创新之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反对者则认为草率的创新只是“创薪”。以愚之见,廉政公积金本身无可非议,但是,“好经”决不能“念歪”了。
    廉政公积金是一种信用工具,是公职人员个人对其终身职业生涯的廉洁担保,制度建立的良好初衷值得肯定。问题在于,廉洁,本身就是对公务员的最起码要求和最低层次的期待,为了实现这种最低要求而让纳税人支付额外费用,似乎有些不近情理。正如不少人指出的那样,为了保证公民守法,是否也该设立一个守法保证金?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毫无疑问,公务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或者说贪污受贿了但不被发现,就能普遍改善福利待遇,此种“无功受禄”就难怪广大纳税人要心疼了。
    其实,廉政公积金一直众所期待,新加坡的公务员普遍廉洁就与其科学的公积金制度不无关系。广东江门市实行廉政公积金之所以引起争议,说白了并不是廉政公积金本身有问题,而是该不该由纳税人为公务员的廉洁投放奖金的问题。按道理,公务员应该以个人财产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而不能动用纳税人的财产来作廉政担保。当然,对一辈子两袖清风廉洁自律的公务员也应该进行适当的奖励,但这笔钱一旦要从财政出就得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但从现有信息来看,江门市动用财政资金并未广泛征求过民意,也未经人大批准,这就存在程序上的硬伤,即使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也依然缺少理直气壮的公平正义。
    建立廉政公积金,江门市并非始作俑者。 《检察日报》曾评出2003年度中国十大廉政新闻, “我国部分地区尝试廉政保证金制度”就名列其中。2004年,廉政保证金制度又被网易评为公务员改革十大热点问题之一。不少地区都实施过这项有意义的创新探索,但最终难免在争议声中举步不前,原因多与江门市雷同,那就是廉政保证金动了纳税人的奶酪。
    在我国公务员并未实行普遍高薪的情况下,要从中抽出足以保证廉洁的可观 “押金”确实有点困难,而额外奖励廉洁行为也确有必要。在不动用纳税人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把奖励廉洁干部与惩罚贪官污吏结合起来,以“惩恶”罚款来充当“扬善”奖金。这样,通过“公务员内部调剂”的办法建立廉政奖励基金,既能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又可免去纳税人额外负担,岂不两全其美?